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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新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7月起施行 我市银行业已执行

2024-07-09 16:03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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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9日,工行建设西路支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个人贷款。王伟伟 摄

平报融媒记者 张秀玲  

7月8日,市民赵丽(化名)的50万元个人经营贷款到账。7月3日,赵丽在工行平顶山分行进行了贷款前的双录。而双录规定是7月1日起施行的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的一项要求。记者从工行平顶山分行、建行平顶山分行等多家银行获悉,我市银行业已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颁布的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。

赵丽在市区做批发生意,此前向工行平顶山分行申请了个人房产抵押消费贷款。根据新规,7月2日,该行个贷部工作人员来到赵丽店内,实地查看营业执照、经营等情况。3日,赵丽在该行进行了双录(录音录像)。

该行个贷部总经理沈春风、经理陈铎介绍,推行双录机制,并将其纳入法律监管范畴,是为切实保障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以及借款人的合法权益。这是新的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新规)的变化之一。

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,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,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了此项新规。

新规还有多方面的变化。

审批、调查、期限

新规构建起全方位的审批机制,实行相互监督,审批与放款相互独立且分离。对于线上自动审批的业务,需设立人工复核机制,力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。

调查方式变化,新规明确了贷款应以现场调查和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,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,在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有效的前提下,可简化手续,不再进行现场调查(不适用住房贷款)。

关于面谈,新规要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贷款合同,对于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,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,当面签约(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)的,应对签约过程录音录像。

关于委外调查,新规明确了对涉及借款人真实意思表述、收入水平、债务情况等核心风险控制事项,不能进行委外调查。

建立人工复审机制,对自动化审批的贷款,贷款人必须建立人工复审机制,作为对自动化审批的补充。

在期限方面,个人贷款最长时限不得超过5年,经营贷款通常不超过5年,最长不可超过10年。

资金监管

资金支付采用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两种模式,新规要求对资金使用动向予以严格监管,严禁资金流入股市、房产领域以及从事以贷养贷等违规行为。

受托支付:贷款到账的资金并非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,而是支付给其上下游,例如借款人因装修申请贷款,资金将直接打入装修公司的账户。

自主支付:资金直接发放至个人储蓄账户,由借款人自行支配使用。

可自主支付的条件为:个人贷款单次不超过30万元,经营贷款单次不超过50万元,其余情况则需采用受托支付。

贷后管理

严格审查贷后情况,确保资金流向,保障资金安全。倘若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、用途不明,甚至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,银行会提高利息、降低额度、收回本息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
关于展期:若为一年期的合同,最长展期为一年;若为三年期的合同,展期最长可达一年半。

风险评价

新规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风险评价,增加了“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,落实风险评价的责任部门和岗位”内容,旨在督促银行加强风控的制度建设。同时,还细化了个贷风险评估的维度——贷款风险评价应全面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,关注其收入与支出情况、偿债情况等,用于生产经营的,还应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分析,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,全面、动态、审慎地进行贷款风险评价。

此外,新规还增加了对担保人的风险评估——对于提供担保的贷款,贷款人应当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,不得直接通过担保方式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等要素。

编辑:张秀玲

校对:沙星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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